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972年(民國61年)茶葉生產改進計畫-加強貯菁設備改善煎茶品質計畫之合約書內容

1972年茶葉生產改進計畫-加強貯菁設備改善煎茶品質計畫之合約書內容。新竹縣橫山鄉沙坑茶廠與茶農簽訂茶菁收購價格之「煎茶貯菁示範茶廠茶農供菁契約書」。內容包含茶農需落實施肥、採茶、敷蓋、病蟲害防治及其他進步的耕作技術,改善茶菁品質,提高產量。茶農提供的茶菁全部提供給製茶廠,製茶廠不可無故拒絕。每批茶菁價格由茶農與製茶廠兩方共同訂定,但一級手採茶菁價格不能低於3.8元/公斤,一級的剪採茶菁價格不能低於2.8元/公斤。如果茶農認為製茶廠評定的價格過低,茶農可詢問其他製茶廠願意收購之價格,原製茶廠如果不同意提高價格,茶農則可將茶菁販售其他人。製茶廠應當天支付茶農採收茶菁款項,若未能按時支付需先得到茶農諒解同意,但不能積欠超過15天。違反本契約應付給對方違約金1,000元。 雙方應接受農林廳、茶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之技術指導等細則。

1972年(民國61年)茶業改良場執行「茶葉生產改進計畫」,輔導製茶廠建立貯菁設備以改善煎茶品質,測試通風貯菁裝置之性能,需要大量茶菁測試,各大茶廠需與當地茶農簽訂茶菁收購價格之「煎茶貯菁示範茶廠茶農工菁契約書」。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惟揚
  • 創作者
    茶業改良場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7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