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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臺南市文史協會檢送「人民團體圖記印模登記卡」

此份文件為臺南市政府於1988年寄發的南市社行字第06711號函,受文者為臺南市文史協會,主旨為「為建立各級人民團體基本資料,茲檢送『人民團體圖記印模登記卡』乙份,請依式填妥並加蓋圖記印模後,逕送本府社會局彙辦。」此份文件後面訂有一份臺南市文史協會交出的「人民團體圖記印模登記卡」存根,該卡上註明臺南市文史協會成立於1958年6月29日,臺南市文史協會的印鑑啟用於1958年6月30日,並有兩個臺南市文史協會的圖記印模。


圖記用途為蓋用於公務及證明文件,臺南市文史協會成立於1958年,當時人民團體受《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規範,該法第17條規定「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應頒發立案證書及圖記。」。


 臺南市文史協會成員在1950至1980年代之間,積極以各自專長進行臺南文史研究,並以團體形式共同進行踏查,為臺南的歷史遺跡與記憶留下紀錄。協會成員的努力奠定了戰後臺南史/臺灣史研究的基礎,讓後人能透過他們的論著及存留下的文物認識臺灣歷史。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1. 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https://reurl.cc/n03Lq8,擷取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 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https://law.judicial.gov.tw/FLAW/hisdata.aspx?lsid=FL002637&ldate=19420210&lser=001,擷取日期:2020年11月10日。 3. 全國法規資料庫,〈印信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11,擷取日期:2020年11月17日。 4. 陳奮雄編,〈臺南市文史協會重要記事〉,《文史薈刊》,11(臺南,2020.10),頁204-206。
  • 撰寫者
    臺南市文史協會
  • 創作者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文史協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88/4/1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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