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礦工頭燈與電池組為利豐煤礦重要的文物,除了是礦工每日入坑必備的個人裝置以外,此文物也代表了該煤礦作為臺灣最後開採的煤礦歷史。礦工頭燈電池是礦業公司的財產,主要以硫酸電池為主,電池中有硫酸水、電瓶等內含物,雖然由鐵製外殼包覆,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電池的充電由礦業公司負責,礦工每日必須拿著自身的名牌到電池室領取充飽電的電池。此外,礦工頭燈由礦工個人購置,由自身保管之。燈具的規格由礦務機關規定訂並全國統一,礦工常可在礦場周邊的五金電氣商店購得。由於坑內是十分漆黑,若礦工頭燈臨時損壞,勢必嚴重影響該名礦工當日的工作效率,因此在礦坑內常備有備用燈泡以隨時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