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1月17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函知尤O二申請擬讓售後營段土地一案。尤O二申請讓售後營段81號等2筆土地,面積計0.1537公頃,經麻佳總廠初步派員完成勘查後,將進行審議,因此行文通知業主。
麻佳總廠所屬樹子腳、三股子、七股三農場(皆在今七股區)地進海濱,土壤含鹽高,故產量一直不高,日治時期曾於鹽分地帶設置排鹽溝以改善土壤鹽分,戰後糖廠也積極加以改良;1956年(民國45年)起農場屬嘉南農田水利會三年輪作之輪種水稻區,改種水稻來洗鹽,至1969年(民國58年)引進小口徑暗渠排鹽改良方法,有效排鹽及控制地下水位。土壤改善後,台糖所屬農場擬擴充農場土地,故向附近業主收購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