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統治臺灣後,臺灣總督府於明治28年(1895)令持清朝所發許可證樟腦業者繼續營業並加以課稅,對未持許可證者則禁其製造樟腦,因此日治初期樟腦產業在竹山瑞竹(勞水坑)、大鞍、桶頭山區仍持續興盛。
當時因為樟腦油的價格昂貴,生產量增加後,樟腦業者為利益導致品質不佳,呈現供需失調使價格低落,後來總督府為此將樟腦業收歸官方專賣。羅東樟腦局於明治32年(1899)開局運作,臺北、林圯埔等五處樟腦局晚一個月開始運作。羅東局專事製造樟腦及樟腦油,臺北、新竹以儲存樟腦及樟腦油為主兼製造,其他三局(包含林圯埔)負責儲存樟腦及樟腦油。明治33年(1900)就實際業務將之改成臺北樟腦總局、其他支局,並於產樟區設督察所,施行「官行樟腦造林」維持原料供應。
戰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改為臺灣省專賣局,樟腦專賣業務改由臺灣省專賣局鹽腦科管理。1947年鹽腦科改為「臺灣樟腦公司」,同年臺灣樟腦公司從專賣局改隸省政府建設廳;1948年臺灣樟腦公司改組樟腦局管樟腦專賣;1952年臺灣生產管理委員會裁撤樟腦局,業務由菸酒公賣局經營,樟腦局南門工廠由公賣局接管並改「樟腦煉製廠」;山地製腦及樟樹處分業務由林務局接管,原樟腦局各地區管轄業務及製腦所由相關山林接辦,因產量減少加民間要求開放,樟腦專賣於1967年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