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政府宣布「臺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從此林業進入新一波的濫伐時代,同年由孫海取得丹大林區第8林班的伐木權及造林產權,海拔2000公尺以上之檜木和紅豆杉等大量原木被砍伐下山,出口賺取日本外匯。
1970年代森林環境保育意識逐年抬頭,1985年政府新修《森林法》宣示保育森林資源和國土保安取代狂飆伐木政策。此後有業者將土地轉租,原應植樹造林的國有土地卻成為種植高冷蔬菜的農場,同時盜墾者也長驅直入,遊客與四輪傳動吉普車絡繹不絕,大量的垃圾、遊客干擾、盜木濫伐等帶來生態浩劫。
1989年政府宣布禁伐高海拔天然林,林務局轉為森林遊樂、生態保育、國土保安,水資源涵養為主的公務單位,發現孫海於丹大林區內違規出租土地即終止其伐木契約,然區內農墾戶卻向政府提出訴訟。同年臺電為高壓輸電工程,延長丹大林道到布農族聖地七彩湖,生態持續受破壞。
1991年政府全面禁伐天然林,2000年政府將丹大山區劃設為「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與其他保護區和國家公園串聯成中央山脈生態廊道。
1995年法院判決強制收回出租土地,部分農墾戶仍繼續上訴,直到2004年敏督利颱風侵襲沖毀孫海橋,行政院決議不再修復橋樑,林務局才得以在2010年全數收回出租土地並改種小苗造林,然而歷經長期施用化肥與石灰致菜園地力喪失,新種樹苗易受寒害、被動物啃食和缺乏穩定水源等因素,讓積極造林的政策多以失敗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