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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豐元年西螺街官士振兄弟等立杜賣盡根契

本文書為西元1851年(清咸豐元年)12月西螺街(今雲林縣西螺鎮)官士振、士加、士典,以及胞侄開泰,因父母親身故乏銀喪費,於是兄弟共同商量,協議將父親建置、位在西螺舊街坐南向北的瓦店一坎出售,並找來同街的廖緒出資70大員,由中人鍾仁慶、李金寧見證下,委託官有光協助立約,訂立本杜賣盡根契。所謂「杜賣盡根契」即古人買賣交易,受人情的瓜葛很深,為免日後有所爭議,所以訂契約就會用一些強化買賣的字眼。譬如賣加上「杜」,變成「杜賣」,意即賣斷了,再加「盡根」二字,意即斷到底,把根切斷,表示賣方斬釘截鐵的出售,所簽下的契約。

這份契字在契文之後,還附上「批明」即但書之意,表明附帶說明。提到「再批明:上手根契弍紙,因道光十弍年擾乱失落,日後取出,不得堪用,批明,再炤。」意指1832年(道光12年)西螺地方受到動亂影響,官家在逃難的過程中,將先前父親購買這間瓦店的契約書遺失了,如果日後官家有再找到,則不可使用。此處指1832年(道光12年)動亂即為張丙事件。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咸豐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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