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為臺灣三菱製紙所生產的竹紙料製品,是日治時期日本企業在臺灣採用新式機械製造竹紙的證明。日治初期,總督府即對臺灣各地進行物種調查,發現臺灣中南部的中低海拔山區有豐富的桂竹,適合製造竹紙,故由合資會社三菱製紙所於明治42年(1909)興建製紙廠,至明治44年(1911)完工,定名為「臺灣三菱製紙所」。
臺灣三菱製紙所經過試驗,認為臺灣製造的竹漿較適合用在和紙製造,並將其命名為「竹紙料」,英語名「Bamboo Cellulose」。竹紙料在大正元年(1912)東京拓殖博覽會曾獲得名譽賞牌狀。原料是採用三年生的竹子,經充分曬乾去除水分後,先用竹材破碎機破碎,再使用竹材截斷機切成長二或三寸(約20至30公分)的固定長度,竹材截斷機是研究製糖會社的甘蔗破碎機經多次改造耗費二年才製成,之後以亞硫酸法蒸煮竹片20到25小時左右,製成的竹漿再以抄紙機抄製成紙張,爾後進行烘紙後方完成製品。
當時臺灣三菱製紙所的竹紙料委託菱三商會進行販賣,銷售市場以日本為主,並製作「竹紙料解說書」的小冊子在日本宣傳新產品,初期獲得市場不錯的評價。然而,面對製造成本過高、製漿紙技術未能進一步突破,且後期市場反應不如預期,故於大正3年(1914)停止生產,大正5年(1916)結束營運閉廠歇業。雖然日治初期竹紙機械化和商品化失敗,卻為臺灣的紙業史留下一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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