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政府一鄉鎮一焚化爐遭到集集鎮民反對,環保單位轉而獎勵提供廢棄物掩埋場,集集鎮是全國第一取得用地獲800萬規劃費,第二垃圾掩埋場位於飛鳳山休閒農業區北側,原規劃做集集、水里「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掩埋一般廢棄物。2003年公所向鄧宗春承租土地,2006年驗收完成,2007年環保署調整廢棄物處理垃圾不再掩埋改以焚化處理,因經歷第一垃圾掩埋場汙染水與土地經驗的地方民眾抗爭,致集集鎮第二垃圾掩埋場完工後無法啟用。
集集鎮第二垃圾掩埋場因閒置遭南投縣審計室糾正,2011年公所通過環境差異分析啟用改埋一般事業廢棄物,於2012年招商並洽烏日或其他焚化場底渣進場。和平社區發展協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因廢棄物可能含汙染環境或其它有毒物質,120多位居民決議反對垃圾進入集集,要求公所主管單位就疑點說明,如未能妥善處理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2012年集集鎮長嚴鴻邦召開初次說明會,就第二掩埋場改埋一般事業廢棄物、引進烏日焚化場底渣一事說明,和平社區發展協會號召民眾健行到飛鳳山拉布條遊行抗議,公所人員未到現場。第二次說明會,嚴鴻邦鎮長承諾在他任內第二垃圾掩埋場絕不營運、啟用,表示接下來恢復地貌歸還地主,他請鎮民思考如何以最少經費能填滿45萬噸掩埋場,解決與地主的租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