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坑.大坪頂遺址位於現雲林縣古坑鄉湖山水庫附近。圖中可見古坑.大坪頂遺址上為柑橘果園,該地雖已遭種植破壞,但仍可在此遺址見到陶片殘跡。
2002年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為湖山水庫興建工程,在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文化項目調查時發現此遺址,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由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於2007年報知考古遺址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後至遺址現地會勘,在經過實際觀察地表與地層堆積結果,初步認定遺址二處均得見原堆積層位,具有古代人類生活與活動遺留,並於2008年列為雲林縣縣定遺址。
大坪頂遺址共有兩處遺址,分為「古坑.大坪頂遺址I」與「古坑.大坪頂遺址II」。「古坑.大坪頂遺址I」調查採集的標本包括史前陶片、石器,瓷片等文化遺物,其中陶器多為夾砂陶,石器形制則多樣,質地多為砂岩及濁水溪流域常見的綠色凝灰質砂岩,多為打製,部分有加磨。「古坑.大坪頂遺址II」的標本包括史前陶片、石器等文化遺物,主要為罐形器,部位可見口緣、頸折及腹片,採集獲一件繩紋紅陶腹片,其餘則為灰黑胎及黑色夾砂陶;石器則可見一件磨製石刀殘件,其他多為打製石器。經考古學家劉益昌之調查研究,對於已暴露的斷面地層和地表已見的史前遺物進行審視,認為遺址年代應屬於新石器時代中至晚期,推估「大坪頂遺址」距今至少2,000年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