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中有2個蔂公,一大一小,形制均為扁壺形,蔂公可分為簍蓋、簍口、簍頸、簍肩、簍身(簍體)、簍腳(簍足)等部分,小蔂公的簍肩上並有簍耳,頂端為開口,開口內有一漏斗形的竹罩,為簍蓋,簍蓋上端以經緯蔑平編法編體,下端無編製,使得竹篾自然形成束口,魚蝦自簍口放入後便無法跳脫出來;簍身深廣,用以盛裝較多的漁獲,超大型蔂公可盛裝30斤的漁獲,簍腳便於蔂公平置於地面上,也可避免簍體因磨擦地面受損。
東勢地區稱竹編魚簍為蔂公(大埔腔客語:lui^ gung+),是用來盛裝魚蝦、螃蟹等漁獲的盛器,大甲溪流域的水產資源豐富,河溝、溪流內常見魚蝦、螃蟹,居民捕獲魚蝦、螃蟹後,就將其放入蔂公內。
蔂公也常用來裝捕獲的青蛙,農業時代捕捉青蛙是用釣的方式,竹竿頂端綁上線繩,線繩尾端掛上餌料,當青蛙吃餌料時,趕緊用魚網在其下方接住,以免青蛙跳脫逃跑,捕獲的青蛙則裝入隨身的魚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