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55年(民國44年)7月13日總爺代用國民學校發給蕭壠糖廠的公文,為函送該校44學年度招生由,以紅色印製的公文紙繕寫,文末蓋校長陶O英條章,並壓蕭壠糖廠關防以及廠長梅O強核示簽名「強」。另有總爺代用國民學校44學年度招生通知一份以及蕭壠糖廠回覆總爺國校的函一份。
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1947年(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至民國57年政府實施九年制國民教育,台糖原設於各地的代用國校,遂依政府教育政策,移轉各地方政府接,南光中學由台糖職工福利總會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