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55年(民國44年)7月20日南光中學校長童O立發給蕭壠糖廠的公文,為函請蕭壠糖廠代為主持45學年度高初中新生招生報名事宜,並壓蕭壠糖廠關防以及廠長梅O強核示簽名「強」;另有南光中學44學年度招收高初中心生簡章一式,以及南光中學新生報名單一式。
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1947年(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至民國57年政府實施九年制國民教育,台糖原設於各地的代用國校,遂依政府教育政策,移轉各地方政府接,南光中學由台糖職工福利總會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