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56年(民國45年)7月25日蕭壠糖廠廠長梅O強公告文稿,以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稿紙繕寫,並壓糖廠關防以及廠長梅O強簽名及鈐印、農務課長黃O列鈐印,公告內容係南光中學委請糖廠辦理高初中報名事宜,糖廠員工子女如欲報考者應於7月39日中午前備齊相關資料向人事課報名。
台糖公司鑑於社會進步甚速,同仁對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殷切,在16個單位設立代用國民學校,協助政府推行國民教育,1947年(民國36年)9月於新營總廠區內設立南光中學,分初中及高中部。至民國57年政府實施九年制國民教育,台糖原設於各地的代用國校,遂依政府教育政策,移轉各地方政府接,南光中學由台糖職工福利總會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