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54年(民國43年)11月30日臺糖公司發給蕭壠糖廠令文,為現役軍警各級公教及自治人員不得助選事由,文末有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條章及關防。另抄附「臺灣省妨礙選舉取締辦法第四條條文」。
臺灣省實施地方縣市自治,辦理各項選舉,為求達成自由投票之要求及選賢與能之目的,「臺灣省妨礙選舉取締辦法」明訂公教軍警人員不得協助候選人為競選活動。1954年(民國43年)年底第二屆縣議員任期屆滿,各縣市即將進行改選,臺糖行文所屬各單位員工遵照辦理。
本件為1954年(民國43年)11月30日臺糖公司發給蕭壠糖廠令文,為現役軍警各級公教及自治人員不得助選事由,文末有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條章及關防。另抄附「臺灣省妨礙選舉取締辦法第四條條文」。
臺灣省實施地方縣市自治,辦理各項選舉,為求達成自由投票之要求及選賢與能之目的,「臺灣省妨礙選舉取締辦法」明訂公教軍警人員不得協助候選人為競選活動。1954年(民國43年)年底第二屆縣議員任期屆滿,各縣市即將進行改選,臺糖行文所屬各單位員工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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