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月7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資產組給農場課的公文,檢送擬收購土地調查資料表一式3張,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地權管理師莊錦O德、綜土地管理師郭石O玉、經辦人方O福等人鈐印。
內文說明劉O等9人向總廠陳情座落下宅子段654號等13筆,合計面積3.2505公頃土地,毗連下宅子農場耕地,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所有土地讓售,所以資產組行文農場課調查填報劉O、陳O、吳O修、吳士O章、謝O發、黃O、吳O伏、李O泰、楊O座落下宅子段、後營段土地資料,讓售之地目皆為旱田。
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月7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資產組給農場課的公文,檢送擬收購土地調查資料表一式3張,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地權管理師莊錦O德、綜土地管理師郭石O玉、經辦人方O福等人鈐印。
內文說明劉O等9人向總廠陳情座落下宅子段654號等13筆,合計面積3.2505公頃土地,毗連下宅子農場耕地,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所有土地讓售,所以資產組行文農場課調查填報劉O、陳O、吳O修、吳士O章、謝O發、黃O、吳O伏、李O泰、楊O座落下宅子段、後營段土地資料,讓售之地目皆為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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