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月22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資產組給農場課的公文,檢送擬收購土地調查資料表一式,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地權管理師莊O德、綜土地管理師郭O玉、經辦人方O福等人鈐印。
公文說明吳O童等5人向總廠陳情座落七股段14之208號等15筆,合計面積1.5336公頃土地,毗連七股農場耕地,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所有土地讓售,所以資產組行文農場課調查填報吳O童、吳O雄、吳O麟、陳O雄、陳O炎、等5人座落七股段土地資料。
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月22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資產組給農場課的公文,檢送擬收購土地調查資料表一式,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地權管理師莊O德、綜土地管理師郭O玉、經辦人方O福等人鈐印。
公文說明吳O童等5人向總廠陳情座落七股段14之208號等15筆,合計面積1.5336公頃土地,毗連七股農場耕地,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所有土地讓售,所以資產組行文農場課調查填報吳O童、吳O雄、吳O麟、陳O雄、陳O炎、等5人座落七股段土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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