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3月9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收購佳里新宅段土地,業主黃O請求先撥付地價6萬元一案,呈請台糖公司核示。佳里鎮民(今佳里區)黃O將座落新宅段197之1號土地賣給麻佳總廠協議買賣成立,並已辦妥買賣合約,為該筆土地經設定抵押權,為清償債務並塗銷設定抵押權登記,因此請求糖廠先行預撥地價6萬元。
該筆土地於1969年(民國58年)12月19日協議買賣成立,地價按每公頃260,000元計算,面積0.3492公頃,共計地價90,792元。麻佳總廠為求順利收購土地,擬由業主提出殷實保證人辦理連帶保證並將讓售土地先行照交接管後即准於預附7成地價新臺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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