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0月31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函知黃O章等5人擬承購樹子腳段土地一案。黃O章等5人於1969年(民國58年)10月22日申請承購樹子腳段464、458之1、453之1號土地,經麻佳總廠呈報台糖公司俟核准後,再照規定辦理出售事宜,因此行文通知黃O章等5人。
麻佳總廠所屬樹子腳、三股子、七股三農場(皆在今七股區)地進海濱,土壤含鹽高,故產量一直不高,日治時期曾於鹽分地帶設置排鹽溝以改善土壤鹽分,戰後糖廠也積極加以改良;1956年(民國45年)起農場屬嘉南農田水利會三年輪作之輪種水稻區,改種水稻來洗鹽,至1969年(民國58年)引進小口徑暗渠排鹽改良方法,有效排鹽及控制地下水位,土壤獲得改善後。樹子腳農場位於今七股區樹林里西側,臺17線省道東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