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0月30日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函知吳O章等6人申請收購後營段土地一案,附申請者名冊計1張。吳士章等6人向麻佳總廠申請收購後營段等地號8筆土地,面積計1.4304公頃,麻佳總廠准照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規定辦理收購,故通知吳士章等6人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土地所有權狀於該年11月3日上午9時在總廠會議室辦理議價事宜。
麻佳總廠所屬樹子腳、三股子、七股三農場(皆在今七股區)、下宅子農腸(在今西港區)地進海濱,土壤含鹽高,故產量一直不高,日治時期曾於鹽分地帶設置排鹽溝以改善土壤鹽分,戰後糖廠也積極加以改良;1956年(民國45年)起農場屬嘉南農田水利會三年輪作之輪種水稻區,改種水稻來洗鹽,至1969年(民國58年)引進小口徑暗渠排鹽改良方法,有效排鹽及控制地下水位。土壤改善後,台糖所屬農場擬擴充農場土地,故向附近業主收購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