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1月17日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給黃O福7人的發函,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管理師莊O德、經辦人方福O生、土地綜合管理師岳O興等人鈐印。
業主黃文福、黃O枝(以上為今下營區人)、梁O定、梁O宗、李O、黃O旺、黃水O法(以上為今麻區人)等7人座落於寮子廍段180枝3號等6筆土地,面積3.628公頃,毗鄰下宅子農場,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持有土地讓售給麻佳總廠。
本件為1970年(民國59年)11月17日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給黃O福7人的發函,並有資產組長蔣O生、管理師莊O德、經辦人方福O生、土地綜合管理師岳O興等人鈐印。
業主黃文福、黃O枝(以上為今下營區人)、梁O定、梁O宗、李O、黃O旺、黃水O法(以上為今麻區人)等7人座落於寮子廍段180枝3號等6筆土地,面積3.628公頃,毗鄰下宅子農場,因人手不足無法兼顧,願將持有土地讓售給麻佳總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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