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資源委員會公報》第14卷第6期之內頁廣告,刊印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天津機械廠電化冶煉廠、昆明機器廠、瀋陽橡膠廠等單位之主要產品、營業處所及位置;以及業務會議要案匯誌,記錄台灣電力公司分配事宜,紙業對於硫化鐵之利用與硫磺之供給應迅速設法等資訊。
1945年(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
本件記錄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的資訊,可作為研究戰後國營事業的歷史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