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14日資源委員會代電,內容為行政院令發審計部35年度審計報告書第五章建議改正事項,並附審計部建議改正事項,針對追加預算、徵課機關稅款、各省市總預算、各機關分配預算會計報告等作說明。
1945年(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
本件記錄資源委員會的資訊,可作為研究戰後資源委員會組織運作的歷史文獻。
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14日資源委員會代電,內容為行政院令發審計部35年度審計報告書第五章建議改正事項,並附審計部建議改正事項,針對追加預算、徵課機關稅款、各省市總預算、各機關分配預算會計報告等作說明。
1945年(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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