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12日資源委員會會令公布材料供應事務所理事會組織規程6條,以及電信事務所組織規程8條。
材料供應事務所理事會係資源委員會為督導材料供應事務所工作而成;電信事務所係資源委員會為辦理所屬各項事業機構之電信事業而成立。
1945年(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本件記錄材料事務所及電信事務所的情形,可作為研究戰後國營事業的歷史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