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21日資源委員會會令修正公布台灣糖業有限公司組織規程31條之第一條至第九條。
日本宣佈投降後,行政院於1945年(民國45年)8月31日頒佈「行政院各部會署局派遣收復區接收人員辦法」,由經濟部與戰時生產局將各收復區分成七區,各區設「特派員辦公處」,設特派員一人,全權處理各區敵偽工礦事業的接收。當時負責全國工礦業接收工作的單位是經濟部所屬的資源委員會。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於1945年(民國45年)9月成立,其下分設糖業組、機電組、冶化組、輕工業組、礦業組等五組,負責接收指定的工礦事業。臺灣區特派員辦公處於1945年(民國45年)9月成立,其下分設糖業組、機電組、冶化組、輕工業組、礦業組等五組,負責接收指定的工礦事業。1946年(民國35年)4月15日起至9月1日止,糖業開始進入接管期,沈O南奉命爲主任接管委員。而此時臺糖已確定由資委會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辦,於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有限公司,沈O南成爲臺灣光復後臺糖公司的第一任總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