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13日資源委員會會令公布中央電工器材廠有限公司章程17條。
中央電工器材廠創立於1936年(民國25年)3月,係資源委員會為建立電工工業,製造供應電工器材所成立的公司,股東有資源委員會,代表人惲O,中央絕緣電器有限公司,代表人任O常。共設四個分廠,機器設備分別由美國和德國的西門子公司等提供,初定址於湖南湘潭下攝司。抗戰時期,中央電工器材廠堅持生產電機、電線、燈泡等產品,滿足戰時軍需和發展國內工業的需要。
本件記錄中央電工器材廠有限公司的情形,可作為研究戰後電工業發展的歷史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