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是台糖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格式是「函」,發文字號:(59)12.2麻資字號92205224,受文者:謝O明,副本收受者:資產處,事由是回復謝O明要求麻佳總廠收購頂山腳段1129號等土地一案特再函復查照由。公文說明分三項,第一項說明知悉西元1970年(民國59年)11月16日的陳請書。
第二項說明經過及處理方式:謝O明所請要求讓麻佳總廠座落頂山腳段1129、1130號等二筆土地一案雖經麻佳總廠通知謝O明在於本1970年(民國59年)8月18日來廠初步協議惟土地買賣協議案件,麻佳總廠無權決定故當時曾約定「本案協議土地買賣紀錄經由買方呈奉上級核准後始予生效」等語紀錄在案,回復台糖公司處理核示情形:依台糖公司(59)10.31資地字號9220561號文核示「本案土地無收購價值所請應從緩讓」等因,則其初步買賣協議自屬無效,總廠因碍於規定歉難照辦。
第三項是期望語:「用特復請查照奉幸勿誤會」。
西元1946年(民國35年) 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公司」。西元1950年(民國39年)7月改組,設有台中、虎尾、新營、總爺及屏東五個總廠;其中總爺總廠轄有總爺、蕭壠、車路墘、三崁店、善化及玉井等糖廠。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台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