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是台糖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格式是「函」,受文者:謝O明,副本收受者:公司資產處,事由是對謝O明要求總廠收購頂山腳1129號等土地一案,特再復請查照,公文字號(59)12.12麻資字號第92203104號。公文說明分三項,第一項說明來源;第二項說明經過:謝O明所請讓售予麻佳總廠之土地,雖經麻佳總廠通知謝O明在西元1970年(民國59年)8月18日到廠初步協議,但是土地買賣協議案件總廠無權決定,當時曾約定;「本案協議土地買賣紀錄經由買方呈奉上級核准後始于生效」等該紀錄在卷。回復台糖公司處理核示情形:「本案土地無收購價值所請應從緩議」,初步買賣協議自屬無效,總廠因碍於規定歉難照辦。
第三項條列公文往返字號說明總廠的處理方式。
西元1946年(民國35年) 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公司」。西元1950年(民國39年)7月改組,設有台中、虎尾、新營、總爺及屏東五個總廠;其中總爺總廠轄有總爺、蕭壠、車路墘、三崁店、善化及玉井等糖廠。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台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