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發給李澤藩的畢業服務證,文號新字第0038號。
證明書內說明,李澤藩參加臺灣省訓練團中師班三期畢業,擔任省立新竹師範學校教員。該服務證並有表格,作為畢業後團員動態登記用。另附〈臺灣省訓練團畢業學員須知〉、〈臺灣省訓練團畢業學員各縣市聯絡站設置辦法〉、〈臺灣省訓練團畢業學院住團須知〉及〈臺灣省訓練團協助失業學員就業辦法〉。
訓練團規定畢業學員均須參加畢業學員聯絡站,方便指導、管理與互相交流。畢業學員必須固定回報任職情形、工作狀況等公私生活,訓練團並提供失業介紹與訓練、以及短期住宿等服務。
194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了培養地方行政幹部,成立「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辦理幹部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團址位於台北市水源路。1946年改稱「臺灣省訓練團」,1949年業務結束。至1956年又恢復「臺灣省訓練團」,中間幾經重組改制,目前已整併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