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發給李澤藩之獎狀,文號為台教獎字第壹號。
獎狀主旨為表揚李澤藩連續從事教育工作達二十三年,成績優良與以獎勵。二十三年指的是從1926年至1948年。
1926年李澤藩從台北師範學校畢業,旋即回新竹進入當時新竹最大的新竹第一公學校教書。1946年轉職至新竹師範學校任美術科講師,直到1965年退休。可說其一生心血都在培養新竹地區的後輩子弟,桃李滿天下。新竹從日治後期到戰後初期的初等與中等教育,都有他努力的一份心力為基礎。
李澤藩在其自述中曾說,為人師當以教育良心,必要為學生著想。他不只教導學生美術與藝術,也以身作則,關心學生、輔導學生、信任學生,他的教育方法即便在今天的教育環境也堪為模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