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 <愛的故事>,由常守足(聽譯)編劇,劉仁(聽譯)導播,林平岡配音,光啟劇團播送。本集節目有國語和閩南語版,此為閩南語版。
方先生的妻子美蓮,並非岳母親生,而是從小收養的。由於方先生長期出海打魚,美蓮產生外遇,而外遇的對象,又對她不忠,於是美蓮憤恨致腦溢血身亡。岳母不敢告訴女婿傷心,一直隱瞞著事實。方先生後來因為女兒小惠的腿疾,結識了善良的護士家瑩,岳母便非常歡迎她,鼓勵方先生再娶她為妻,來照顧小惠。
可惜家瑩婚後變得多疑又自私,認為岳母一定常拿她和自己死去的女兒作比較,便開始怨恨岳母。她經常挑岳母的毛病,還趁方先生不在時,威脅岳母要離開這個家。岳母此時才說出了實情,使她到非常羞愧,最後真心地接受了岳母,將她當作自己的母親。
本故事勸告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肋19:18)
本節目《幸福之音》屬於帶狀廣播劇,於1960至1980年間分別由國閩南語播出,每集三十分鐘。 在當時的背景下,思想審查十分嚴格,教會要傳播福音只能透過隱晦的故事和寓意來表示。在每家電台裡也都會有政府派來的人在監督節目的內容,所以中聲電台便透過《幸福之音》內容多半以虛構性的故事反映時事或國家政策,進而以道德或天主教福音寓意真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