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 <助人為快樂之本>,由王可(聽譯)編劇,劉仁(聽譯)導播,林平岡配音,光啟劇團播送。本集節目有國語和閩南語版,此為閩南語版。
志成與大龍同住,大龍經常偷他的東西去還債,他卻當作是幫助大龍,從不計較。這次大龍又偷走秀梅送志成的錶,秀梅就要求志成,下次要戴著錶去約會。距離約會的時間越來越近,酒家女麗麗卻多次找上門,要大龍給她弟弟一份工作。志成幫大龍虛應一番,麗麗也說她被大龍說的 “助人為快樂之本”的道理感動。兩人正握手道別時,被秀梅撞見,她不願聽志成解釋,立刻回家向爸爸哭訴。
此時大龍為了贖回手錶被打傷,需要3000元醫藥費。志成與麗麗趕到醫院後,麗麗先向自己的老闆借款來代墊。而秀梅的父親原是來興師問罪,但看到這樣的情形,便借大龍3000圓還給麗麗。大龍看見大家這樣無私的幫助他,感動之餘,終於決定改過自新了。
本故事勸勉人,若有人在急難中,應借錢給他;期限一到,應把所欠的錢還給人。(德29:2)
本節目《幸福之音》屬於帶狀廣播劇,於1960至1980年間分別由國閩南語播出,每集三十分鐘。 在當時的背景下,思想審查十分嚴格,教會要傳播福音只能透過隱晦的故事和寓意來表示。在每家電台裡也都會有政府派來的人在監督節目的內容,所以中聲電台便透過《幸福之音》內容多半以虛構性的故事反映時事或國家政策,進而以道德或天主教福音寓意真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