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 <甘霖>,由陳冠文(聽譯)原著,凱之編(聽譯)劇,劉仁(聽譯)導播,林平岡配音,光啟劇團播送。本集節目有國語和閩南語版,此為閩南語版。
張志堅為了女友素琴的緣故,殺傷了鄰居,被判刑五年。他出獄後重新做人,在山上種果樹,並持續和素琴聯絡。有一位山莊的主人郭先生,因為妻子早逝,且對素琴有意,就聘請她來當小女兒淑娟的奶媽。這天郭先生藉口感謝素琴,要她收下戒指。素琴迫於母親的要求收下了,卻被志堅撞見,誤以為她移情別戀。
志堅獄中的老友陳忠明,誘惑他一起去綁架郭先生的女兒淑娟,因為久旱未雨,果園已沒有收成。志堅不從,忠明便獨自抓來淑娟。志堅從她口中得知,素琴並不愛郭先生,同時間又下起大雨,解除了果園的乾旱,於是他決定勸陳忠明去自首。他倆爭打時,忠明被制伏,正巧素琴也來到,看見志堅保護了淑娟,使得故事有了圓滿的結局。
本故事勸告人浪子回頭,結與悔改相稱的果實。(瑪3:8)
本節目《幸福之音》屬於帶狀廣播劇,於1960至1980年間分別由國閩南語播出,每集三十分鐘。 在當時的背景下,思想審查十分嚴格,教會要傳播福音只能透過隱晦的故事和寓意來表示。在每家電台裡也都會有政府派來的人在監督節目的內容,所以中聲電台便透過《幸福之音》內容多半以虛構性的故事反映時事或國家政策,進而以道德或天主教福音寓意真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