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培火,1889-1983,雲林出身。1909年總督府國語學校畢業,此後數年間都擔任公學校教師。先在阿公店公學校(今高雄市岡山國小)任職,後在台南第二公學校(台南市立仁國小)任職。之後在林獻堂資助下,他前往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就讀。在日期間,他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先是在1918年擔任東京啟發會幹事,隔年又擔任新民會幹事。1920年3月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與眾人一起設立《台灣青年》雜誌,並擔任幹事,該雜誌是1920年台灣最重要的政治雜誌。1922年雜誌改名《台灣》,他轉任台灣支局主任。其後他任台灣文化協會理事、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期成同盟會理事和台灣議會請願委員。1927年台灣文化協會分裂後,他轉任台灣民眾黨任職顧問,後又任台灣地方自治聯盟顧問。1923年他與蔡培火、韓石泉等人因被總督府認定違反治安警察法遭到逮捕。最後二審定讞後被判刑四個月有期徒刑,其刑期長度與蔣渭水並列第一。
在社會運動外,他以推動白話羅馬字聞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