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6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發給李澤藩之臺灣省中等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合格證,文號甄中字第0075號。
內文主旨:李澤藩經臺灣省中等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甄選合格,准充初級中學美術教員,有效期間兩年。證書貼有照片,並附有「中華民國教育宗旨」之文字。另附有一封信件,告知李澤藩另候關於教員調訓之通知。
戰後,原在台灣中小學任教之日本教師多數返回日本,留下大量教師空缺,且台籍教師人數稀少,基於此,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在1945年設立「臺灣省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並訂頒「臺灣省中等及國民學校教員甄選辦法」,希望能盡快選出一批具教學經驗的教師解救師資不足之窘境。
李澤藩從師範學校畢業後,直接進入新竹國民學校教書多年,自然符合參加甄選之資格,也順利取得合格證書。
參考資料:湯熙勇,〈戰後初期台灣中小學教師的任用與培訓(1945年10月-1947年5月〉,《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八卷第一期,頁303-346,台北市:1996,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