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10月,臺灣省教育廳發給李澤藩的獎狀,文號為三十六學年度教人字第494號。
獎狀主旨為獎勵李澤藩於三十六學年度年終考核成績列壹等,以示嘉勉。獎狀上並列出當年度李澤藩之薪俸為220元。
李澤藩在其自述中曾說過,1946年初到竹師時,薪水每個月200元,比在新竹國校教書時月薪80元增進了不少。1947年考核一等加薪20元。而根據相關文件,1960年他的月薪已經達到450元,同年李澤藩考核列壹等,除了升級加薪外,並有獎勵半個月薪水的獎金。對照之下,可看出隨著時代變化,公務人員獎勵方式也跟著進化,從僅頒發一紙獎狀,改為更實際且直接的發放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