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8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發給李澤藩的訓令,文號為參柒戍江教人字第23008號。
訓令主旨為李澤藩三十六學年度年終考核結果:原支薪額220元,總分92,考核壹等,晉一級支薪並頒給獎狀,合格。自三十七年八月一日起改支240元。
李澤藩在其自述中曾說過,1946年初到竹師時,薪水每個月200元,比在新竹國校教書時月薪80元增進了不少。1947年考核一等加薪20元。而根據相關文件,1960年他的月薪已經達到450元,13年間的漲幅,可約略了解當時師範學校教員的月薪水準,或可做為五十~六十年代台灣物價與薪資狀況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