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5年5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發給李澤藩的通知公文,文號為教秘人字第3539號。
通知書主旨為核定擔任臺灣省立台中師範學校(第二部)教員兼訓導處幹事的李澤藩,暫支月薪弍百元。
1946年3月底李澤藩從新竹國校離職,到當時依然稱作臺灣省立台中師範學校第二部的新竹師範學校任職,月薪200元,比在新竹國校教書時月薪80元增進了不少。李澤藩自述曾說,當初之所以能去竹師教書,是透過朋友引薦,拿了五張畫作給當時竹師校長薛建吾看,薛校長看完後立刻決定請李澤藩到竹師上課。
本件內容亦可作為戰後初期臺灣體制運轉與公務人員薪資情形等歷史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