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49年2月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學校(今新竹國小)發給李澤藩的服務證明書,文號為新竹校証第弍號。
證明書中寫到,根據歷年教員名冊新竹校字第壹弍參號,李澤藩自民國十五年(1926)3月31日起至三十五年(1946)3月31日止,在新竹國校服務20年。
民國十五年(1926),李澤藩從台北師範學校畢業後,即進入新竹州新竹郡第一公校擔任教師,職別訓導。中間歷經新竹市改制與學校改名(1941年改為新興國民學校),他自己也在昭和十六年(1941)短暫改名為里澤藩。
李澤藩在該校服務期間,除了教學外,還負責新竹州每年舉辦之學校美術展的展場設計與佈置。同時他在全新竹郡學校運動會也大展身手,經常被派去參加校際比賽。
證明書上蓋有印章「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已准退休」,推測應為李澤藩退休時提供該證明書作為年資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