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56年8月臺灣省立師範大學(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發給李澤藩的聘書,文號為(四伍)師大教人兼字第162號。
聘書中寫明,聘任李澤藩為兼任文學院藝術專修科講師,聘期為民國四十五年(1956)8月16日至四十六年(1957)1月31日止,並附有〈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教員服務規則〉及〈臺灣省立師範大學教員給假辦法〉文件一紙。
1956年李澤藩以一幅《玫瑰花》參加台陽美展,展場位於福星國民學校。時任師大美術系主任的黃君璧看到這幅畫,透過林玉山介紹,邀請李澤藩到師大兼課,負責教授每周六三節水彩課。而這份賞識,讓李澤藩在師大擔任講師17年(1956-1973),培養無數人才。
參考資料: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輯委員會,《藝鄉情真:李澤藩逝世十周年紀念畫集》,臺北市:國立歷史博物館,1999。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系所簡介 http://www.art.ntnu.edu.tw/index.php/tw/about-f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