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1964年9月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發給李澤藩的聘書,文號為(53)國藝人兼字第182號。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即為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址位於板橋市。
聘書中寫明,聘任李澤藩為美術科兼任副教授,聘期為民國五十三年(1964)8月16日至民國五十四年(1965年)1月底止。此為國立台灣藝專發給李澤藩的第一份聘書。此後直到1973年為止,李澤藩擔任副教授共九年時間。
李澤藩1964年從新竹師範學校退休,轉為兼任副教授,同時接受國立台灣藝專美術科主任李梅樹的邀請擔任兼任副教授,加上他原本就在台灣師範大學擔任兼任教師,等於同時在三個學校兼課。據李澤藩女兒李季眉(李澤藩美術館館長)回憶退休後的李澤藩「每週總有一天一大清早從新竹出發到板橋上課,下午再趕到台北,帶著學生四處寫生,再搭車回新竹。」
參考資料:李季眉,〈李澤藩先生生平介紹〉,李澤藩美術館。http://www.tzefan.org.tw/c_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