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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李澤藩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聘書

本件為1964年9月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發給李澤藩的聘書,文號為(53)國藝人兼字第182號。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即為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址位於板橋市。

聘書中寫明,聘任李澤藩為美術科兼任副教授,聘期為民國五十三年(1964)8月16日至民國五十四年(1965年)1月底止。此為國立台灣藝專發給李澤藩的第一份聘書。此後直到1973年為止,李澤藩擔任副教授共九年時間。

李澤藩1964年從新竹師範學校退休,轉為兼任副教授,同時接受國立台灣藝專美術科主任李梅樹的邀請擔任兼任副教授,加上他原本就在台灣師範大學擔任兼任教師,等於同時在三個學校兼課。據李澤藩女兒李季眉(李澤藩美術館館長)回憶退休後的李澤藩「每週總有一天一大清早從新竹出發到板橋上課,下午再趕到台北,帶著學生四處寫生,再搭車回新竹。」

參考資料:李季眉,〈李澤藩先生生平介紹〉,李澤藩美術館。http://www.tzefan.org.tw/c_index.html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貢獻者
    發文者
    鄧昌國
  • 創作者
    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64/09/3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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