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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症施治與對症療法之差別

《臺灣國醫藥報》第一卷第二號(第112號)於1946年10月發行,由蘇錦全擔任發行人兼編輯並以「臺灣國醫藥改進社」出版。蘇錦全在日治時期畢業於浙江中醫專門學校,學成回臺後承接陳茂通以「東洋醫道會臺灣支部」發行的《臺灣皇漢醫界》,改以「臺灣漢醫藥研究室」刊行《臺灣皇漢醫報》與《東西醫藥報》。


此篇為論述「隨症施治」與「對症治療」之差別,在醫學書籍中論述治療疾病之治本及治標,即為原因療法及對症療法。而介於兩者既顧本又顧標,則是為標本兼治,乃指「隨症施治」與「對症治療」。


兩者的差異之點則為:「隨症施治」者,生理狀態不能保持固有狀態,疾病亦不能尋常規發展,因此探求病因自屬難事,此時隨症施治、標本兼顧之法。「對症治療」者,如有一急病發生,不能詳求原因,為求病症之緩解,是為對症療法適用之時;又如有病因不明,症狀明顯之時,亦唯有用對症療法治之。「隨症施治」與「對症治療」如施得其時,用得其當,皆為有益治療病疾。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蘇錦全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6/10/20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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