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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遷調員工津貼暫行辦法辦法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遷調員工及其眷屬遷移津貼暫行辦法》,1947年(民國36年)5月16日公佈實施。

本辦法共5條條文。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員工遷調時,本人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遷移津貼依本辦法辦理。

 交通費各按照本人薪級實支。本人膳宿什費按照出差旅費標準支給,眷屬在十二歲以上者,按照本人支給標準之三分之二,未滿十二歲者,按照本人支給標準之三分之一。

 行旅之限制:

 月給人員本人四十公斤,眷屬每人二十五公斤,總重量不得超過三百公斤。日給人員本人三十公斤,眷屬每人二十公斤,總重量不得超過二百二十五公斤。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7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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