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遷調員工及其眷屬遷移津貼暫行辦法》,1947年(民國36年)5月16日公佈實施。
本辦法共5條條文。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員工遷調時,本人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遷移津貼依本辦法辦理。
交通費各按照本人薪級實支。本人膳宿什費按照出差旅費標準支給,眷屬在十二歲以上者,按照本人支給標準之三分之二,未滿十二歲者,按照本人支給標準之三分之一。
行旅之限制:
月給人員本人四十公斤,眷屬每人二十五公斤,總重量不得超過三百公斤。日給人員本人三十公斤,眷屬每人二十公斤,總重量不得超過二百二十五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