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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人事法規輯要-己

本件為西元1952年(民國41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法規輯要福利》目錄。

其目錄:

全國公教人員婚喪醫藥生育災害及子女教育補助辦法。

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附(1)實施細則(2)台灣糖業勞保投保等級標準表。

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撫卹規則。

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員工退休規則。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肺病傳播辦法。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互助壽險辦法。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遷調員工及其眷屬遷移津貼暫行辦法。

資源委員會團體壽險辦法。

本目錄共計8目。

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開始接收日人產業,而在糖業方面,行政院工商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工處糖業組的組長式專門委員沈○南,於西元1945年(民國34年)11月11日與農林處處長趙○芳等人同行,進行為期一週的各地糖廠考察。而在考察之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在正式接收前先行監理,成立「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沈○南,該委員會則於11月26日組成,各單位的監理人員於12月1日起開始赴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7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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