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資源委員會及附屬機關獎助員工進修辦法》
,共計2頁,本辦法有條文16條,條文後附志願書格式。
本辦法為獎勵有志深造之優秀員工培植工業建設人才起見而訂定。
員工在同一機關服務三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並合於規定本會或附屬機關選送深造。
深造方式分甲乙二種。
甲種:服務機關因業務之需要指派員工赴指定之學校或研究所研修特種學科者。
乙種:員工經服務機關考選合格,投考國內公立大學或著有聲譽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工程或物理、化學、農業經濟、會計、工商管理等科系者。
深造員工除職務加給各項獎金及實物外,其薪工津按50%計算,及着屬生活費仍照發放;補助其赴校旅費及在校研讀所需之正規費用。
自行向國外大學洽得獎學金者,其在國入之資肋得呈請本會核准。
選送深造員工入學後每學期應繕具報告,連同成績繳呈原機關查核。
受資助之員工畢業或結業,其服務年數不得少於資助之年數。可調回原職,其年資接計。
本辦法在鼓勵員工深造,甲種指派進修是為其單位之技術需要,乙種考選合格在於其個人之意願修習相關之學科,增加其自身之專業能力。台糖為資源委員會之附屬機構,亦合於此辦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