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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藝徒訓練暫行辦法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廠藝徒訓練暫行辧法》,1952年(民國41年)9月公在實施。

 藝徒訓練辦法在於培技術品學優良的技工,配合新陳代謝的制度。

 招數名額之核定,視退佃休人數及農工鐵三部門的實際需要。

 每年九月固定招收一次。

 應試資格為員工子弟、國民學校畢業、未滿十八歲、體格健全等四項。

 以藝徒名義錄用。

 其待還與服務生相同。

 訓練時間至少年。

 由各廠自行派定指導員採取個別指導實地作習方式,必要時得短期集中訓練。

 受訓藝徒具訓練程序表、實習作業及操行考查紀錄簿、勤情登記簿等以資考核。

 藝徒之獎懲比照工員。

 訓練期滿先須實習二年,經考核合格後方得升任為工員。

 期滿後有繼續為本公司服務三年的義務。

 各廠將藝徒姓名、籍貫、年齡、出身、受訓項目及指導員暨父或母之姓名列冊送公司備查。

 藝徒訓練為各糖廠的工員養成訓練,其招收的資格以員工子弟為第一位,造冊須列藝徒之父或母。這是早期國營機構之常態。其訓練方式為個別指導,重視實作,則生藝徒之養成近於師徒制。因係員工子弟居一定比例,其待遇與工員相同。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2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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