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廠藝徒訓練暫行辧法》,1952年(民國41年)9月公在實施。
藝徒訓練辦法在於培技術品學優良的技工,配合新陳代謝的制度。
招數名額之核定,視退佃休人數及農工鐵三部門的實際需要。
每年九月固定招收一次。
應試資格為員工子弟、國民學校畢業、未滿十八歲、體格健全等四項。
以藝徒名義錄用。
其待還與服務生相同。
訓練時間至少年。
由各廠自行派定指導員採取個別指導實地作習方式,必要時得短期集中訓練。
受訓藝徒具訓練程序表、實習作業及操行考查紀錄簿、勤情登記簿等以資考核。
藝徒之獎懲比照工員。
訓練期滿先須實習二年,經考核合格後方得升任為工員。
期滿後有繼續為本公司服務三年的義務。
各廠將藝徒姓名、籍貫、年齡、出身、受訓項目及指導員暨父或母之姓名列冊送公司備查。
藝徒訓練為各糖廠的工員養成訓練,其招收的資格以員工子弟為第一位,造冊須列藝徒之父或母。這是早期國營機構之常態。其訓練方式為個別指導,重視實作,則生藝徒之養成近於師徒制。因係員工子弟居一定比例,其待遇與工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