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績辦法》,1950年(民國39年)12月28日施行,共計4頁。
按本件人事法規輯要丁輯目錄並未著錄。
凡公司暨所屬各單位員工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員工繼續任同(薪)級職務滿一年者,得予考績。
考績應以員工平時服務成績為根據。
有特殊勞績或特別過失者,及遇有空缺必須升補者,其單位主管得隨時提請予以獎懲或升補。
員工考績應先填具考績表。
依表式,關於職員考績部分:薪級520元以上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一級或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400~510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一級或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300~390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100~199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99以下者, 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凡支薪民達本職薪或本等位最高斷限於編制無高一級可升補時,考績甲等者可支年功薪一級,已至最調者,發給一個月薪津獎金;考績乙等者可發半個月薪津獎金,連兩年考績乙等,可支年功薪一級。
年度決算如有虧損者,廠長、副廠長及虧損部分之正、副主管應序停止考績。
關於工員考績方面,
考績分數80分以上,加日給工資9分,70~79分,加日工資 6分,60~69分,加日給工資3分。50~59分,不加,40~49分,減低工資,不及40分解僱。
曾受獎懲人員其考績分數,記大功每次加9分,記小功每次加3分;記大過每次扣9分,記小過每次扣3分。
本件1、2頁為條文,第3頁為填表說明,第4頁為考績紀綠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