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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員工考績辦法-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績辦法》,1950年(民國39年)12月28日施行,共計4頁。

按本件人事法規輯要丁輯目錄並未著錄。

凡公司暨所屬各單位員工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員工繼續任同(薪)級職務滿一年者,得予考績。

考績應以員工平時服務成績為根據。

有特殊勞績或特別過失者,及遇有空缺必須升補者,其單位主管得隨時提請予以獎懲或升補。

員工考績應先填具考績表。

依表式,關於職員考績部分:薪級520元以上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一級或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400~510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一級或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300~390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100~199元者,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薪級99以下者, 考績分數80分以上,晉二級,70~79分晉一級,60~69分留級,50~59分,降級,不及50分免職。

凡支薪民達本職薪或本等位最高斷限於編制無高一級可升補時,考績甲等者可支年功薪一級,已至最調者,發給一個月薪津獎金;考績乙等者可發半個月薪津獎金,連兩年考績乙等,可支年功薪一級。

年度決算如有虧損者,廠長、副廠長及虧損部分之正、副主管應序停止考績。

關於工員考績方面,

考績分數80分以上,加日給工資9分,70~79分,加日工資 6分,60~69分,加日給工資3分。50~59分,不加,40~49分,減低工資,不及40分解僱。

曾受獎懲人員其考績分數,記大功每次加9分,記小功每次加3分;記大過每次扣9分,記小過每次扣3分。

本件1、2頁為條文,第3頁為填表說明,第4頁為考績紀綠表。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7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點
    創作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蕭壠糖廠 (120.1791861, 23.17317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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