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糖廠員工執勤規則》,本規則不著年月日,按台糖公司人事法規輯要丁輯服務部份糖人字第1539號文,發文時間為1953年(民國42年)1月,則此本辦法訂定必在此之前。
執勤規則是為加強各廠例假日及辦公時間外之公務處理與防範意外事故。
凡員工除廠長、副廠長及女姓貝員工外,均有值勤之義務。
執勤人員分總值勤(值星),由各課、庫主管及第三等以上人員輪流擔任;各單位值勤(值日),由第四等以下人員及工員輪流擔任。
值星人員一人,值日人員視各廠實際要。中人事部門每月預先排定名單,並報公司人事室備查。
值星人員以每星一上午八時至下星期上午八時交替;值日人員每日上午八時至隔天上八交替。因差假不能執勤者應事先覓代理人或報請人事按候補名單遞補。
值勤者視其表現酌予獎懲。
值勤者須夜宿廠內。值勤者輪值之日由廠方提供膳食,星期日或例假日以加班計。
本規則規定值勤之任務,值勤之輪值分配排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