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糖外勤農務人員外勤費支給辦法

本件為西元1950年(民國39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勤農務人員外勤費支給辦法》,1950年(民國39年)2月20日實施。

外勤農務人員,是指經糖廠農務課長認為其每月工作時間半數以上,須作外勤工作的人員,支給其外勤費。

 外勤農務人員每月外勤費支給標準如下:

 技師、課長: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支領之。

 副技師、副課長: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九折支領之。

 助理技師: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八折支領之。

 技術員: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七折支領之。

 助理技術員: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六折支領之。

 實習員、僱員:按簡任人員每日出差旅費三日計算,五折支領之。

 原料區及農場負責人,其職位低於技術員,因職務較重,准予比照技術員支給外勤費。

 普通出差旅費調整,外勤費得比照調整。

 凡支給外勤費之人員,其出差在本廠區域以內,不得支領普通出差旅費,但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支給外勤費之人員,只故缺勤以星期為限,逾期按日按外勤費。

 如遇工作需要加班,仍支給加班費。

 本法規輯要丙目錄有國內、外出差旅費標準表,可參照。

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開始接收日人產業,而在糖業方面,行政院工商部臺灣區特派員辦工處糖業組的組長式專門委員沈○南,於西元1945年(民國34年)11月11日與農林處處長趙○芳等人同行,進行為期一週的各地糖廠考察。而在考察之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在正式接收前先行監理,成立「臺灣糖業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沈○南,該委員會則於11月26日組成,各單位的監理人員於12月1日起開始赴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長春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39公分,寬27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點
    創作地點
    臺南市佳里區蕭壠糖廠 (120.1791861, 23.17317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