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醫務人員診務津貼辦法》,本辦法自1951年(民國40年)5月份起實施。
本辦法為改善醫務人員之待遇,除比照員工之標準,得給予醫務津貼。
其津貼為院長最高250元;主任醫生最高200元;醫師最高150元;醫務最高80元;護士領有證書及從事護工作五年以上者最高60元,擔任護士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按比例酌減;助產士依照護士辦理;藥劑主任最高130元,藥劑人員最高100元。
本辦法之診務津貼,由各廠自行核定。
本件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醫務人員診務津貼辦法》,本辦法自1951年(民國40年)5月份起實施。
本辦法為改善醫務人員之待遇,除比照員工之標準,得給予醫務津貼。
其津貼為院長最高250元;主任醫生最高200元;醫師最高150元;醫務最高80元;護士領有證書及從事護工作五年以上者最高60元,擔任護士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按比例酌減;助產士依照護士辦理;藥劑主任最高130元,藥劑人員最高100元。
本辦法之診務津貼,由各廠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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